释义 |
法律分析:清算程序为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结束时,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