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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票和支票汇票的区别
释义
    相关法规对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有几个认可,你了解下:首先,支票、汇票、本票都属于票据。票据即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支票包括转账、现金、普通支票三种;汇票包括银行和商业汇票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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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质不同:支票、汇票为委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即本票由自己支付,支票和汇票由第三方受委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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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其性质不同,就导致了他们的基本当事人不同:支票和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实质上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和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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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票人责任异同:本票和支票出票人有直接支付责任;汇票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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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本: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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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对记载事项的不同
    注意事项
    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本票及其范围】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五条【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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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