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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为响应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四新”经济发展要求,促进各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其核心竞争力,现已有多个区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出台了相应的扶持资助政策,按照工信部的定义,专精特新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通过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并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引导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法律依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第一条 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1.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4.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二)专项条件。1.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2.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3.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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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