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修基金是指什么样的 |
释义 | 维修基金又叫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其主要维修部分为住宅的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等,除此之外,还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及走廊通道等公用设备的维修及改造。但要注意,日常的维修费用,比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并不在内,而是包含在单独缴纳的物业费中。 由于公共维修基金是大家一起交的,并且是公共设备的养护,因此提取比较困难。比如,房屋漏水,顶层的业主会想要使用维修基金,而由于下层业主并没用这些问题,会不同意使用,因此不能启用维修基金。如果业主遇到了紧急情况,是可以加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比如小区的消防系统出现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加急维修时、小区的专业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等情况造成功能障碍并且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影响的。这些情况都有可能给业主的生活造成威胁,因此都符合加急提取维修基金的条件。 房屋维修基金比例缴纳如何?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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