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
释义 | 必须。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婚女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一、怀孕可以领结婚证么 怀孕可以办理结婚证。 结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与是否怀孕没有关系: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4.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 二、满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领结婚证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领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双方均无配偶。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 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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