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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间规定
释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关于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其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报告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对伤者及时医治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交事故经过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或中毒)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等;构成重伤事故的,由安监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处理;
    2、接待举报:对前来举报事故单位的要热情接待,详细登记,对企业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对于因医疗费用、伤者补贴等,双方发生争议的,填写《受伤事故案件送达书》及《工伤事故报告书》一并移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3、事故调查:对立案调查的重伤事故,要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执行,要组成调查组,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责成事故单位将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事故经过报告等材料上报调查组。责成事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事故调解:对未造成伤残等轻微工伤事故,经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安监部门予以调解处理、签字备案,减少诉讼程序;
    5、事故处理:安监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并执行;处理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未及时上报,经查实,由区安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瞒报责任。
    事故结案后,将事故报告书等材料移交劳动仲裁机关;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者。对主动上报工伤事故并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从轻处罚,对瞒报、漏报事故的单位,对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单位,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工作时限:轻伤事故从接到报告起,到报送仲裁程序为止,工作时限为15天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重伤事故工作时限为6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总体来说,我国把安全生产事故一共划分成了四个等级,最为严重的是特别重大事故,但就算是一般事故,也会追究造成此次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
    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以后,必须要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而且,要把引发事故的原因调查清楚才能问责的。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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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