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为纵火案件一般怎么查 |
释义 | 具体调查方法如下: 1、认定起火原因为放火时,逐一分析点火源、助燃物、起火点位置等因素,判断它们之间是否能形成证据链。 2、有些火场地面形成结炭痕,应排除上部燃烧物跌落形成,或地面存放的高分子有机材料燃烧产生矿物油形成的情况。 3、观察火势蔓延的方向和速率是否与建筑构建、燃料的种类和当时的通风状况相符。这些燃料是否足以造成现场的破坏情况。 4、火灾发生突然,发展蔓延快,瞬间达到轰燃,是否存在助燃剂。如起火初期发现火焰为蓝色,现场勘验时要判定是泼洒助燃剂所致还是原来堆放的材料燃烧所致。 5、低位燃烧这一痕迹本身并不能证明火灾就是放火,只意味在地面附近存在高温。存放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泡沫、聚氯乙烯塑料,橡胶轮胎等成品或原材料的工业建筑中的火灾,上述三者受到火的热作用后熔融为液态燃烧,也可形成低位燃烧的痕迹。 6、进行实物证据(定位、保存、记录、收集、检查)检验时,要确定鉴定出的助燃剂残余物是原来房间内的,还是放火人带来的。如果在储存各类百货的室内的墙壁、窗户玻璃上提取烟尘鉴定出助燃剂生成物,要作对照实验,排除其他物质干扰。 放火案没有直接证据不用太担心,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多种方法取得辅助证据或物证,一样可以推测出火灾的原因,追查纵火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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