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烈士证过三代还有什么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条例第二条所说的“我国人民”,包括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 所说的“人民解放军”,包括前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志愿军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其他人民武装。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衍生问题: 烈士证能用几代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烈士证明书是不会作废的。根据规定,如果烈士的持证人过世了,烈士还有其他直系亲属(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话,可以在民政部门进行烈士换证的时候申请换证并更改持证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