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 1、夫妻一方死亡; 2、夫妻协议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拿到了离婚证; 3、夫妻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双方夫妻关系终止。 一、离婚证去哪领? 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 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但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原则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书生效时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二婚是否一定要带离婚证 如果离婚后双方想再婚,需要离婚证。如果离婚后双方不再婚,而是离婚一方与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单身。第二次婚姻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男女双方原本是夫妻关系,现在想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再婚或再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然后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将向双方颁发《离婚证》;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双方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证明。 因此,二婚不必携带离婚证,也可能携带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到哪里办离婚证? 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 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但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原则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书生效时即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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