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调生分配是按户籍还是随机 |
释义 | 选调分配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量化排名、自主择岗”的分配原则,让成绩好的选调生优先选择工作岗位。根据年初各县市区申报的选调生接收计划,统筹确定分配到县市区的计划人数。 一、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不同学历的选调生,其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本科学历选调生,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 2、硕士学历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 3、博士学历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 二、选调生分配三原则: 1、按户籍所在地 很多同学考选调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想要建设家乡、工作地点离家近一点。所以很多地方也会考虑到这一点,在分配选调生的时候会优先考虑其户籍所在地,尽量将其分配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 2、成绩结合个人意愿 很多地方采取这种方式,根据最终成绩排名,依次询问考生意愿,最终结合成绩与个人的意愿。按照各个区需求选调生人数,对选调生进行分配。 3、随机分配 有一些地方可能也会采取这种方式,在分配结果出来前任何人都不知道自己将要去往何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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