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对患有肺结核的员工如何处理?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肺结核患者在医疗期内享有保障,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若解除属于违法行为,应支付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而当劳动者的医疗期结束后,仍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但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法律分析 肺结核病人单位是不能辞退的,劳动者患肺结核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拓展延伸 肺结核患者在职场是否面临歧视? 肺结核患者在职场是否面临歧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研究和法律规定,雇主不应该以肺结核患者的病情为由解雇或歧视他们。根据《劳动法》和《就业歧视禁止法》,雇主在招聘、录用和解雇员工时,不得以疾病作为歧视的依据。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尽管法律明确禁止歧视,但仍有些雇主和同事对肺结核患者持有偏见,可能会对他们产生不公平的对待。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加强法律监督和维权机制,确保肺结核患者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摒弃歧视行为的发生。 结语 肺结核患者在职场不应受到歧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不得以疾病为由解雇或歧视员工。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加强法律监督和维权机制,确保肺结核患者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摒弃歧视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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