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4年,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几年 |
释义 | 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则裁判文书,被告人张某开发了一款名为大牛助手的手机应用,帮助用户在钉钉上打卡作弊。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11月8日,张某的二审辩护人、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李扬律师称,在二审中,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大牛助手不属于刑法中的破坏性程序,但张某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据此改判,张某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 一、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几年? 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客观上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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