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拘留和逮捕的区别如下: 1、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3、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其中拘留主要类型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限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谓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之人。所谓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理论上一般称之为“准”现行犯,例如,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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