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怀孕未登记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
释义 | 对于未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区别对待。若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符合结婚条件,按事实婚姻处理;若在实施后符合条件,则应补办登记。此外,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包括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重婚罪的主体为有配偶或无配偶的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综上所述,未登记的事实婚姻可被认定为合法婚姻,但重婚行为仍属违法。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怀孕未登记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符合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育子女未登记,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 1、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此,重婚应当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另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之所以将此也定为重婚是将其作为重婚罪的共犯来考虑,因为没有他的行为就没有他人的重婚行为,二人行为结合后才导致重婚的发生。 从客体上讲,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 从客观方面讲。 即行为人有重婚的行为。 3、在主体上,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包括有配偶的人,没有配偶的人。 在主观方面,重婚罪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则不宜认定为重婚罪。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子女且未登记的,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结语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育子女且未登记,将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然而,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重婚罪包括有配偶而重婚,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重婚行为侵犯了一夫一妻制,主体为有配偶和没有配偶的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则不应认定为重婚罪。根据以上分析,民法典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怀孕未登记的情况可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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