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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妹妹失去父母,生活陷入困境,该如何应对?
释义
    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时,监护人可由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需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同意。如对监护人身份存在争议,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拓展延伸
    如何帮助残疾妹妹应对失去父母后的困境?
    失去父母对残疾妹妹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打击,但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帮助她应对困境。首先,建立一个稳定的支持系统,包括亲戚、朋友和社区资源,他们可以提供情感支持和帮助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其次,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辅导员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此外,确保残疾妹妹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医疗照顾,这将有助于她的发展和健康。最重要的是,我们要鼓励她保持积极的心态,培养她的自信和独立能力,让她相信自己可以克服困境,并为自己的未来树立目标和追求梦想。
    结语
    在失去父母后,对于无法照料自己的未成年人来说,选择合适的监护人至关重要。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同时,需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若存在争议,可由相关单位或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对于残疾妹妹来说,失去父母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打击,但通过建立支持系统、寻求专业帮助、提供适当的教育和医疗照顾,以及培养她的自信和独立能力,我们可以帮助她应对困境,为她的未来树立目标和追求梦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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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7: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