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若商家没有特别说明,自商品交付之日起七日内,消费者可以无条件退货。但需注意,退货商品应保持原貌,不得受损、破坏或影响二次销售。商家不得退款时收取额外费用或影响消费者退货权利。 法律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商品时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名称、产地、质量、规格、价格、用途、成分、性能、保质期、商标标识、售后服务、消费者权利、商品存在的缺陷和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况。”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商品的检验、咨询、试用等服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有权拒绝收货或者要求经营者承担返货费用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