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写有配偶和已婚有区别吗 |
释义 | 户口本上写有配偶和已婚有区别。 户口本上已婚”和“有配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户口本上已婚”是指在户口本上已经登记结婚,即婚姻已经合法认证的状态。而“有配偶”则是指一个人有配偶的身份,无论是否已经在户口本上登记结婚。例如,未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同居多年并且有子女的夫妻,他们就拥有“有配偶”的身份。户口本婚姻状况上写有配偶的话,至少是结过婚的意思,但是这个不代表就是还处在婚姻关系,因为有的人离了婚之后他没有在户口本上进行更改。 户口的补办手续: 1、挂失并提交请求: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 (2)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1)在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2)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不是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1)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 (2)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 (3)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综上所述,当有人拿了户主的户口本办理一些相关证件和手续,会给户主已经户口本上的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必须及时到派出所挂失和补办,让其作废,那么户主就不用负任何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户口本上一般来说会写已婚,离异等,没听过有写有配偶的,如果有的话,应该也是没有区别的,都是已婚的意思,具体的可以询问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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