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卖员造成路人受伤的行为发生在送餐过程中,而外卖员作为骑手,其工作内容包括从 “饿了么”平台接受系统派单从而取餐再送餐,所以骑手因执行职务的行为造成了路人的受伤。饿了么公司在现有的经营模式下,与部分骑手直接建立了劳动关系,另有部分骑手则属于外包人员。但外卖员在送餐过程中身着 “饿了么”的工服并且饿了么公司统一配备的 “饿了么”送餐箱,由 “饿了么”平台进行派单,对于作为受害人的路人而言,其仅知晓自己是被 “饿了么”骑手所撞伤,若要求其去追究骑手到底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再去追偿,显然加重其诉讼负担。所以,饿了么对于骑手在送餐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不论是否是外包人员,公司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于是,应由饿了么公司先行赔偿路人医药费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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