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交通事故中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人,在起诉书中,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该信息要与身份证上信息一致。 被告: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人,在起诉书中也要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多少元。 事实和理由:简要阐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情况、住院治疗情况,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