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票抬头就是购物人的名称。 1.支票发票抬头。 发票的抬头填写的是收款方的名称。 2.商业发票抬头。 发票抬头填写的是买房的名称,也就是收货人的名称; 3.海运提单发票抬头。 通常海运提单的发票抬头也是买方,也就是收货人,但也有空白抬头的,还有持票人抬头的; 4.汇票发票抬头。 汇票发票有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和持票人抬头三种,这三种抬头填写名称都是卖方或是制定的收款方; 5.信用证发票: 信用证实不讲抬头的,只讲开证人、受益人。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