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员在证券交易所所受的待遇和监管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种类,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由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规定。会员参与证券交易的,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交易单元。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将交易单元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会员应当对其进行管理。会员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要求会员了解客户并在协议中约定对委托交易指令的核查和对异常交易指令的拒绝等内容,指导和督促会员完善客户交易行为监控系统,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法律依据: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理规则。其内容包括: (一)会员资格的取得和管理; (二)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 (三)与证券交易业务有关的会员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要求; (四)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适当性管理及投资者教育要求; (五)会员业务报告制度; (六)对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对会员采取的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八)其他需要在会员管理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第五十条 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应当是经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以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种类,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由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规定。 第五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交易单元实施严格管理,设定、调整和限制会员参与证券交易的品种及方式。 会员参与证券交易的,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交易单元。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将交易单元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会员应当对其进行管理。会员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具体管理办法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第五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要求会员了解客户并在协议中约定对委托交易指令的核查和对异常交易指令的拒绝等内容,指导和督促会员完善客户交易行为监控系统,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会员管理的客户出现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者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会员未按规定履行客户管理职责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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