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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础保险费率是统一的吗
释义
    是统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风险提示:1、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3、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多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风险提示: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险,但凡机动车要上路,必须缴纳这种险。在保险期内,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交强险实行全国上下皆统一标准的保险条款和缴费数目,不似商业保险有盈利成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多少?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2、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风险提示:交强险的保险范围:1、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为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2、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风险提示:1、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2、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3、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1、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为三类六档,即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二类行业三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三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8%,三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3%。在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执行。2、费率浮动,从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第二年开始,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浮动,浮动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含全部费用)与缴费总额的比例确定。3、缴费方式。每月10日前到地方税务局缴纳。风险提示: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被保险人的家属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追偿吗?
    可以。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2、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风险提示:什么是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1、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公司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力。是指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2、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追偿;其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追偿权”。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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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