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物的请求权有以下三项:1.权利人要求拾得人返还,此权利为物权请求权,无时效限制;2.拾得人无权处分,原所有人向拾得人要求侵权损害赔偿,此权利为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3.拾得人无权处分,原所有人向受让人要求返还原物,此权利为物权请求权,但是要注意,此物权请求权受知道或应当知道2年内限制,此处2年不是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不行使的话权利消灭。 一、拾得遗失物能不能要求物主给予报酬? 拾得遗失物可以要求物主给予报酬。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请求赔偿属于什么权 是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之债产生的一种债权请求权。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虽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但因其目的主要在于填补已发生的损害,故在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原状显有困难时,即应进行金钱赔偿。损害赔偿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侵权责任,是债权请求权的一种。物权请求权是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是一种典型的债权请求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