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咨询师必须签订投资咨询合同,并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及风险提示等事项。同时,证券投资咨询师还需在服务开始前履行客户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告知客户。 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一条:“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投资咨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及风险提示等事项。” 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机构与客户签订投资咨询合同的,应当约定服务内容、收费、风险确认等事项。” 3.《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客户告知其已进行的适当性评估和风险评估结果。” 因此,证券投资咨询师需要签订投资咨询合同,并履行适当性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告知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