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取得是否适用于遗失物 |
释义 |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原则,但有3个例外:1、权利人2年内请求善意受让人后返还。2、善意取得所有权需无偿或有偿回复请求权。3、遗失物可善意取得当铺抵押权、当铺质权和留置权。 法律分析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有3个例外: 1、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善意的受让人后返还(不是从被盗之日),2年期满后,善意取得所有权,也即回复请求权,回复请求权又分为无偿回复请求权与有偿回复请求权。 无偿回复请求权:从个人处购买,权利人不用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 有偿回复请求权:通过拍卖,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处购买,权利人需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后,才可追回。 2、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当铺抵押权与当铺质权,电视机被乙盗窃,乙拿去当铺抵押,当铺尽到应尽义务,可以善意取得。 3、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 拓展延伸 遗失物的归属权及善意取得的法律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遗失物的归属权和善意取得,存在一定的法律解释。遗失物是指物主无意丢失或遗忘的财物,归属权一般归属于失主。然而,如果他人在诚实善意的情况下取得遗失物,并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可以主张善意取得权。法律要求善意取得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无知失主身份、无法找到失主、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善意取得者可以获得对遗失物的归属权。然而,如果失主能够证明善意取得者知道或应该知道失主身份,或者善意取得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归属权将返回给失主。因此,对于遗失物的归属权及善意取得,法律解释的关键在于善意取得者的行为和动机。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遗失物的归属权和善意取得,法律规定了一定的例外情况。善意取得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主张对遗失物的归属权。然而,如果善意取得者知晓或应当知晓失主身份,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归属权将归还给失主。因此,善意取得者的行为和动机在法律解释中起着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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