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法规让右原则规定如下: 1、同等道路情况下,左侧让右侧; 2、不同等的道路,次路让主路; 3、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6、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最高行驶速度。 让右原则责任划分有以下情况: 1、在无信号灯管控的路口,直行路权大于转弯路权,当双方都是直行在路口相遇时,按让右原则,位于右侧的车辆可以先行,而位于左侧车辆则需让路,如发生事故,由应避让车辆承担责任; 2、让行标志一般设置在交叉道路口或者是车流量大的支路路口,样式分为停车让行、减速让行、干路先行三种,分别配合停车让行线或减速让行线一起使用,应主动避让主路车辆,如发生事故,由应避让车辆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让右原则就是在十字路口以驾驶员的视角看,让右手边道路上的来车先行通过。因为在行车时驾驶员左侧的盲区较大,右侧视野比左侧更宽,右边有来车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现,因此让右原则是非常合理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