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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让右原则
释义
    交通事故让右原则认定如下:1、无灯路口,也要分主次干道;2、同等道路情况下,左让右;3、不同等的道路:次让主;4、当然最主要的,对方超速;5、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6、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最高行驶速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二、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有哪些
    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如下: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2、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3、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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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