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实践与传统观念的碰撞 |
释义 | 入室盗窃一般需要立案,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立案,如未成年人犯罪、入室盗窃无损失后附条件不起诉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一定金额或多次盗窃应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上级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上级批准不立案,并向控告人发出不立案通知书。 法律分析 入室盗窃一般是立案的,不立案仅在有限的情形下,例如未成年人犯罪、入室盗窃无损失后附条件不起诉了等情形。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上,或者金额未达以上标准但多次盗窃的,应该立案。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拓展延伸 司法实践中的传统观念:和谐共生还是冲突对抗? 司法实践中的传统观念既可以和谐共生,也可能存在冲突对抗的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司法实践与传统观念可以相互融合,形成一种有益的互动关系。例如,通过尊重传统观念,司法实践可以更好地保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然而,也存在一些情况下,司法实践与传统观念之间的冲突。传统观念可能与现代法律原则不一致,导致司法实践面临困难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需要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司法实践能够平衡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的要求,以维护公正和法治。因此,司法实践中的传统观念既有和谐共生的可能性,也存在冲突对抗的可能性,具体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权衡各种因素的结果。 结语 在入室盗窃案件中,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或多次盗窃的情况下,应该立案。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未成年人犯罪或入室盗窃无损失后附条件不起诉等情形,不立案也是可能的。司法实践中,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原则有时会相互融合,有时会存在冲突。司法机构需要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司法实践能够平衡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的要求,以维护公正和法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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