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是否能提前解除合同 |
释义 |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一般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但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出租人不交付租赁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仍不交付的;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房屋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一、房屋出租房东有什么责任 房屋出租房东有以下这些责任: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租的房子存在安全隐患怎么办 双方协商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据合同条款来处理。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也可以由承租人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如果租赁房屋安全隐患严重,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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