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挣的工资为什么要交税 |
释义 | 交税是一个国民必须要履行的职责,是不能推卸的责任。根据税收的来源理论,只要有收入就得纳税。我国宪法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国家没有收入哪里的财政支出,公民享受的公共交通,蓝天,国防,这些都的从税收收入中开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目的主要的调节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在再分配,收入越高,纳税就会越多。国家得出钱维护军队,没有国家国防外敌入侵,还有出门路边的花花草草、路灯电线网络都是国家出钱的。没有国家房产局怎么保障公民的住房,没有公民捐的税国家怎么促进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我国的基本建设和工程建设,利民工程、国防等都是由人民缴纳的税费来建设发展的。且只有工资超过了缴费限额,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