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基本工资: 1、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2、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