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无力负担是否能解除保险合同 |
释义 | 投保人无力负担的,保险人能解除保险合同。但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1、投保人经催告后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2、因上述原因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3、中止后满二年,双方未达成继续补交的协议。 一、被终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终止几年内申请复效 在商业保险中,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保险人不能按条件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二、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有什么 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如下: 1、投保人有意申请复效。投保人愿意恢复合同效力的,必须向保险人申请复效,并填写复效申请; 2、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复效保留期。一般复效保留期为两年; 3、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符合保险条件; 4、被保险人支付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和利息。中止保险合同效力的主要原因是被保险人不支付保险费。为了恢复中止合同的效力,应消除导致合同中止的因素,即支付保费; 5、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申请复效,必须经保险人同意。 三、保险合同失效后多久可以复效 保单在缴费期满后60天内称为宽限期,此时虽没有缴费保障继续有效,如60天后仍未缴费保单效力中止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2年后还未交费,则保险彻底终止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