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制胎儿死亡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肇事者应该对胎儿母亲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为胎儿死亡是对母体造成了伤害,所以肇事者应该赔偿孩子母亲合理费用,同时胎儿的母亲还可以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损害赔偿权,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对胎儿死亡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当地法院上一年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标准,一般都按二十年计算; 2、赔偿其丧葬费。一般情况按照当地职工六个月的工资为标准; 3、如果死亡者未年满十八岁,那么肇事者,也要对其抚养人进行赔偿;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胎儿赔偿规定是怎样 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能作为赔偿权利人。 怀孕期间胎儿受到的侵害只能视为对其母亲的侵害,胎儿母亲是赔偿权利人。 胎儿出生后如果是活体即成为婴儿,婴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权利主体,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且对其在胎儿期间受到的损害的赔偿请求权具有溯及力,可以追溯到胎儿期间行使。 因此,婴儿对于其出生前自身受到损害的,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婴儿对于出生前的胎儿期间父母亲因侵权死亡的,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死亡受害人近亲属)享有抚养费请求权。 婴儿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由婴儿本人享有并行使;但在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三、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继承份额这么处理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 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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