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理赔时如何证明自己的红斑狼疮并非“继往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常常会认为被保险人的疾病是“继往病史”,从而拒绝赔付。但如果能够证明该疾病与之前的疾病无关,则有可能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或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2.《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3.《医疗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医疗保险金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医疗机构鉴定和调查。” 因此,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明,以证明该疾病与之前的疾病无关,从而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同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引用以上法律依据,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确保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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