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系不到家属,医院会抢救病人嘛? |
释义 | 紧急情况下,联系不到患者近亲属的情况下可以抢救患者,但是需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因为法律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由机构负责人签名的,如果因抢救不及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状况,医院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你们亲属拒绝签字,也要自担责任。医院抢救是应该的,并不一定有错啊,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全部病历(主观病历+客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 (一)近亲属不明的; (二)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 (三)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 (四)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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