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对象为经市政府认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2、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3、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6、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7、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 8、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记录,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保的城镇居民。 产权房购买的条件: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