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被认可的前置条件不包括()。 |
释义 | 劳动被认可的前置条件不包括劳动是为实现自己个人的目标。 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主要是指生产物质资料的过程,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按照传统的劳动分类理论,劳动可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大类。劳动者应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价值获得其劳动所得的报酬。 劳动被认可的前置条件不包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是: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符合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条件的范围具体如下: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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