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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破产的报表怎么做
释义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
    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
    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破产企业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划分会计期间,并编制破产财务报表。
    第五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以破产清算净值计量。
    破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法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
    第六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债务应当以清偿价值计量。
    清偿价值是指,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和折现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应当清偿的金额;经债权人申报并经法院确认的债务,其清偿价值应为法院确认的金额。
    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第七条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宣告日的破产清算净值和清偿价值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初始确认,相关差额直接计入累计清算净损益。
    第八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债务按照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破产企业应当对财产和债务的账面价值按照破产财务报表报告期末(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的破产清算净值或清偿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九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财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财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财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应当先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该债务项目部分账面价值。剩余账面价值在企业的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应当终止确认并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十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十一条计入当期清算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应当仅包括基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额。
    第十二条破产企业因盘盈、追回、购入等方式在破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初始计量,初始确认的账面价值与取得该财产的成本(如有)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十三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新承担的债务,应当按照承担时的清偿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四章破产财务报表的列报
    第十四条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编制破产财务报表,向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报表使用者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变动、清算损益和破产债权偿付状况。
    第十五条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包括破产财务状况表、清算损益表、破产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
    申请破产的报表怎么做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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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6: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