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欲转诊去外地就诊住院治疗的患病农民,必须到县人民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转诊,医药费由本人支付。出院后凭转诊单、医疗费收据、病志本及一日清单、复式处方、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