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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妇不接受转移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调整岗位,女性怀孕之后,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与孕妇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孕妇忌从事伴有繁重体力劳动、剧烈的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的作业,如用人力进行的土石方作业和使用风动工具的作业二不要从事有跌落危险、距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二禁忌从事需要频繁弯腰、攀高或下蹲的作业以及电焊作业等二孕妇劳动时不要搬动超过25干克的重物或推拉超过200干克重的东西,以免引起早产、流产。不要从事伴有有害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妇女怀孕后接触铅、苯、甲苯、二甲苯、氯丁乙烯、己内鲜鱼酰胺、汞和汞的化合物、镐、披、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气、二硫化碳、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和甲醛等化学物质容易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出现下肢水肿、血压增高、尿中出现蛋白,严重时会出现头痛、眼花、胸闷等症状,甚至发生抽搐。这对孕妇健康和胎儿发育都会造成严重威胁,接触高浓度的铅、汞等工业毒物还可使流产和早产的发生率增加,有害职业因素还会影响胚胎或胎儿的发育,受孕3一8周是胚胎各器官发生的时期潞官形成期),这时如受到对胚胎有毒性作用的有害职业因素,如高浓度的铅、甲基汞、砷及放射线的影响,常常会使胎儿出现先天性缺陷,有致癌作用的物质(己烯雌酚)经过胎盘,也有产生致癌作用的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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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