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代办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开办以下业务: 1.建立并管理投资人基金单位账户; 2.负责基金单位注册登记; 3.基金交易确认; 4.代理发放红利; 5.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人名册; 6.基金契约或者注册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二十二条 代办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开办以下业务: (一)建立并管理投资人基金单位帐户; (二)负责基金单位注册登记; (三)基金交易确认; (四)代理发放红利; (五)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人名册; (六)基金契约或者注册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