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d级纳税人发票领用限制 |
释义 | D级别的纳税人在领取发票的限制是,在一个月内一次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则其中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是不能超过25份。 D级纳税人有限制具体如下: 1、公布D类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其他有直接责任人员登记或者负责管理的纳税人,将其纳税信用直接认定为D类纳税人; 2、辅导期间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按照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实行普通发票领用时,以旧换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的退税审查; 4、加强税务评估,严格审查所提交的各项材料; 5、已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的,不适用规定处罚范围内的最低标准; 6、向有关部门报告纳税信用评估结果,对企业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就业资格、资格审查等方面提出限制或禁止的建议; 7、因评价指标评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在下一年度扣11分。经直接判断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其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的税收抵免不再评定为A级; 8、税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其他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的严格管理措施。 综上所述,发票按照辅导期的一般的纳税人政策来管理,普通的发票领取要求交旧发票才提供新发票,并且限制量的供应,在D级纳税人办理进出口的退税的业务的时候,审核要加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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