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餐饮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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