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规将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利器、钝器等也列为禁止携带物品,除管制刀具以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利器、钝器;射钉枪、防卫器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携带进站上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六十六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