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销售者在销售产品过程中,负有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的义务。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不得掺杂、掺 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次充好并不能构成诈骗罪,这是民事行为不是刑事案件意义上的诈骗,刑事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该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可进行双倍索赔,所谓欺诈是通过对方的错误描述,而使你对产品发生了错误认识,而进行购买,或者你还可以通过产品质量法,引起以此充好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通过消协等方式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