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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所需材料 -商标
释义
    法律分析:
    1.商标申请书
    2.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具体包括:
    (1)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2)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3)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4)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5)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6)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7)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6.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7.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8.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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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