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是什么级别 |
释义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是是正县级。 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实施; 2、统一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3、依法审批本区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组织年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执法;对办学质量进行监控; 4、指导本系统及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组织制定教学基本文件;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实施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物资设备配制; 5、实施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招生计划;制定本区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本区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区初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工作; 6、管理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美育、以及健康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指导和协调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7、负责规划、指导本区的教育科研工作; 8、负责指导本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学校教职工的队伍建设; 9、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10、负责统筹管理本区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国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区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 11、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12、管理并协调本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13、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报送;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工作; 14、代管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法律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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