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起诉的一方不出现的,如果是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则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如果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则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如果不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