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庆市政府采购办法
释义
    《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适用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物有所值、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计划;
    4.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确认采购文件;
    5.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验收、结算、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和档案管理;
    8.处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协助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9.按规定对存在利害关系的事项实行回避;
    10.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政府采购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2.提供并管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场所,发布交易信息、记录交易过程、维护交易秩序;
    3.交易场所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
    4.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保留有关证据,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8: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