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共有产权房能转商品房吗 |
释义 | 不可以。 北京共有产权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和政府各占一部分的产权份额。政府的产权份额不出让,购房人不能购买政府的持有份额,所以北京共有产权房不能转商品房。政府不出让持有份额,是希望共有产权住房能够循环使用,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用上,也是为了引导购房人成为长期住户,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调控思路,减少共有产权住房的资产属性。 根据北京住建委的官方解读,共有产权房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等其他产权型政策房不同的是,共有产权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未持有部分不得转让;而其他产权政策房则可转让全部产权,比如自住型商品房购买满5年的,即可转让全部产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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